金庸将《此间的少年》的作者江南告上法庭,告其侵犯著作权,要求立即停止侵犯著作权行为,停止复制、发行《此间的少年》,公开道歉并且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
大家可能对《此间的少年》这本书不是太了解,《此间的少年》最初是连载作品,发表于2002年。故事以宋代嘉佑年为背景,讲述了郭靖、黄蓉、乔峰、令狐冲等人在“汴京大学”里的故事。
这种把某部甚至某些原创作品里的人物放在新环境里,加入作者自己的一些新的创意的文章称为同人文。
在网络文学大行其道的现在,同人文比比皆是,起点、晋江等文学网站甚至都有一个栏目,专门连载刊登同人文,红楼、西游等四大名著同人小说不胜繁举。
此次金庸将同人文小说《此间的少年》作者告上法庭,一方是名满天下的前辈大家,一方是今年3月以3200万元版税荣登作家富豪榜榜首的后起之秀,于是乎一石激起千层浪,关于同人文是否侵犯原著著作权的争论也甚嚣尘上。
很多网友认为,同人文虽然引用了原著的人物为背景,但是也加入了大量的个人创作,毕竟不是抄袭,所以一棍子打死并不合理。
而且很多同人文创作的初衷,并不是为了侵犯原著的著作权,相反更多的可能是出于对原著的喜爱和致敬……
但,这就能成为网络上某些作家拿来主义的借口吗?当然不能,一部作品凝聚了作者大量的智慧和劳动,作者对所著作品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以及保护作品完整权等权利,对著作权的保护就是对作者劳动的认可与尊重。
“在现今互联网文化飞速发展的时代,同人文这种粉丝主动参与、积极交流的文化行动,事实上只会越来越多,这是一种知识、文化的民主化潮流,不应该一棍子打死”快法务知产律师说,“然而在现行的著作权法下,这种同人文小说的确属于侵权的行为”。
同人文小说的未来该何去何从,此次《此间的少年》侵权审判结果将会是一个风向标,希望在未来作品的诠释权不再掌握在作者一人之手,而是为大众所共有,实现文化的大交流,但是快法务小编也建议同人文小说作者在创作初期尤其是商业应用的初期,一定要与原作者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类似问题,依据法律规定获得作品的使用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