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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舟浅谈:搜狗与百度输入法的专利之争

发布者:管理员 - 文章来源:知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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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

近年来企业不断更新发展,专利权也屡屡成为社会热点话题。那下面我们就从经典的搜狗与百度输入法的专利之争事件中,来分析分析。

知识产权 

——回顾事件始末

2015年10月,搜狗公司以8件输入法专利权被侵犯为由,将百度告上法庭,向百度公司索赔8000万。11月,搜狗公司又就9件专利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百度公司赔偿1.8亿元。面对搜狗公司的专利攻势,百度公司已就相关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2016年4月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其中一个无效宣告请求案进行了公开口头审理。总计2.6亿元的索赔额刷新了我国专利诉讼索赔数额的记录。这也是中国互联网产业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一起专利侵权诉讼案。


核心要点一 在于“专利权”

专利权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近年来,在转变经济结构、推动产业升级过程中,创新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并推动了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知识产权作为创新成果的法律保护手段,越来越受到创新主体的重视。专利授权的三大实质条件,正是“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核心要点二 什么是专利的“无效请求”?

专利制度通过无效宣告程序,剔除那些有问题的专利,保障最后剩下的专利都是货真价实的。在百度与搜狗输入法就专利权的诉讼案中,百度针对搜狗提出的诉讼时提出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

在此次事件中,搜狗代理人表示,此前的输入法技术,如果想要输入艺术字或图片,必须启动单独的软件,通过拷贝粘贴等复杂的方法。而涉案专利,提供了直接通过输入法平台向应用程序输入艺术字、图形的方法,达到艺术字在屏幕上显现的效果。百度则认为,并没有证据能证明,在没有搜狗这项专利之前,其他输入法就无法实现相关效果。针对起诉条例中提出的问题,被起诉方有权反驳提出无效请求。但需拿出自己证明材料。


创新创业时代下 务必树立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我国知识产权制度起步较晚,以专利权为例,从1984年我国制定通过《专利法》并自1985年施行以来,至今我国专利制度的运转也不过三十多年,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专利是申请人可以用来防止他人盗其发明创造的唯一保障。

只有专利被授权后,申请人才能行使权利。获得了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经过专利权人的同意,就不能合法地被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专利是一种财产权,可以进行销售、转让、许可、继承,也可以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和融资。


以创新驱动发展的互联网行业,每个公司既要注重保护自己的创新成果,及时申请获得知识产权,也要尊重他人的创新成果,注意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如此,才能营造一个有利于创新和发展的和谐环境。